第(3/3)页 也就是说,任何罪犯在秦国都将难以藏身。 因为这两部法令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藏奸者与降敌同罚”。 也就是说,举发一个犯罪者和在战场上斩杀一个敌人,功劳一样,赏爵位一极;藏匿一个犯罪者和投降敌国一样,都是死罪。 很显然,国家新法明确的将私斗犯罪当作大敌,要彻底肃清。《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这五道法令颁布的时机,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部族间普遍的为争水争地而引起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头震慑! 卫鞅的法治主张是,顶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的尊严就是要在治乱中确立。 但是,这五道法令几乎全部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道路。 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感到被一条巨大的绳索捆住,浑身不自在。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快意恩仇的日子将不复存在,杀了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的验身画像简,就连客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肉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对随心所欲的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感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阳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 在这几种人中,称为“百工”的工匠地位较高,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 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像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 因为工匠绝大部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是典型的“国人”,而商人则绝大部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 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子。 《周礼》称这种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种人的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种“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scriptchaptererror();/script 第(3/3)页